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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男方死亡,女方又要再婚,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时间:2009-11-1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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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男方死亡,女方又要再婚,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一对老年夫妻,男方车祸去世,未留遗嘱。有一套房子任然是男方的名字,现在由女方居住。目前还没有把这套房子公证继承。现在,女方又要结婚,第二个男的由B表示,B很明显是贪图房子。但是女方执迷不悟被B洗脑。坚决认为B不会要自己的财产。女方相当自私固执,不愿意简单的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只有一个子女)。
现在应该怎么办?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么?但是女方跟B好像不愿意。子女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B侵犯?
谢谢指导! 


1、首先,从婚姻财产角度来看,女方与B结合,房子是女方婚前财产,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对此不作出任何约定,此房屋只为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不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一点:当女方去世后,在没遗嘱的情况下,B可以继承女方房产的份额。
2、其次,从继承的角度去看,男方去世后,其应当享有的份额,由男方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所以子女也有份额。
3、通过上述析:现在的做法,让女方写遗嘱将其份额给子女,并且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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