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制度,一方婚前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存续关系期间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对财产的权益为双方共同共有。 共有是个物权法上的概念,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拿房产来举例,载明在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利人,如未特别在备注栏注明各自对房产所占的比例,则所有权利人均共同共有该房产,对共有房产的全部享有所有权;但房产证的备注栏如有注明各权利人对该房产持有比例的,则各权利人按照载明的比例,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 ...
房屋拆迁后,父母离婚平分安置款的问题...
某企业高管杜先生因离婚,巨额家庭财产与妻子发生纠纷。近日,该高管就此事向钟涛律师咨询。 对财产的分割,以不损害其原有价值的方法,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可分的财产按数量进行分割,如粮食、现金。对不可分的财产或分割后会损害其价值的,如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则综合财产现价值,按价值分割。对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可以竞买,都不愿意要的可以变卖,分割现金。 ...
【离婚房产分割】婚前购房离婚时房价暴涨如何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下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上诉案例可知,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确实规定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但是实际生活中还有写情况不适用该司法解释三,办案就是一例,除此之后还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解释一等法院规定,都可以作为案件审判依据。 ...
男女同居分手后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若证明不了是双方的,那么财产登记在哪方名下即属哪方。赵小姐所说的门面虽是两人合买的,但由于房产证上是男朋友的名字,因此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部分房款,才能获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利。...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新婚姻法下离婚房产分割难题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之间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婚前协议,那么首先是要按照婚前协议来执行的。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指南?...
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时房子怎样析产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的第五条对该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即“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小林应当补偿给莉莉房产价值10%到30%的份额以后,才能将房产完全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
杨女士,美籍华人,年近五旬。来沪期间结识自己的恋人小周。小周,年过二十。两人相识后一见如故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为坚持这种恋爱并共同生活,杨女士出资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某小区某物业。限于购房政策的限制,外籍认识只能购买一套房屋,故本案系争房屋登记在小周一人名下。...
夫妻离婚婚前按揭房产分割分割问题分析. 如果女方已经在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女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婚前已经支付的部分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用证明不了是个人财产购买的视为夫妻共同收入),婚后还贷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姻存续期间为了支付房款发生债务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上海法院夫妻离婚按揭房该如何分割 因订立买卖合同与产权证办毕期间双方结婚,故界定房屋性质以订立合同还是以取得产权证为准将成为最大争议焦点。笔者认为:夫妻一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旨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将承担与房屋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房屋产权亦将登记在其名下,故购房人享有房屋产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行为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性质,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应当将共同还贷部分一半支付于对方。 ...
离婚夫妻分割房产中如何保障按揭房屋中银行的利益 另一种情况,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处理房屋归非贷款方所有、由该方履行还贷义务,这直接涉及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但实践中银行却几乎没有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债务人也不会主动要求债权人参加诉讼。笔者曾向几家银行信贷科工作人员了解银行对此问题的意见,均表示变更按揭合同债务人应征得银行的同意,但实际上是银行看到新债务人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到银行要求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银行才知道法院生效判决书变更了其债务人。由于银行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对变更后的债务人资信不了解,担心会有还贷风险,或是认为变更后的债务人不具备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往往就不愿意配合办理转按揭手续。故没有参加诉讼并非是银行不愿意,也不是银行不关心其权益,而是根本不知道其债务人正经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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