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我估计在座的男同胞十有八九会跳起来:房子是我婚前自己攒钱付的首付,房产证上就我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虽然一起还了几年贷款,可那钱不也是从我工资卡里扣的?凭什么离婚的时候,前妻开口就要分走一大块增值?我经办的小张这个案子,当事人当初就是拍着桌子跟我说的这句话。
小张二〇一八年结婚前,咬牙在上海外环买了一套两居室。那时房价还不像后来这么离谱,总价一百四十万,他家里凑了首付六十万,剩下八十万走的商贷,贷款三十年。结婚后,小张和小芸俩人住进去,月供四千多,一直从小张工资卡里扣。一晃过了五年,孩子都上幼儿园了,两人感情却走到了头,协议离婚谈不拢,闹到了法院。
小芸提了一个要求,把小张气得不轻:房子现在市价涨到了二百二十万,她要分婚后共同还贷那部分对应的增值。小张想不通,他觉得,首付是我家的、名字是我的、月供也是我还的,你一分钱没掏在房子上,凭什么分?这里头有个坑,是绝大多数婚前买房的人都没意识到的。
我先给小张泼了盆冷水。法律上,婚后你工资卡里扣的那笔月供,不管写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啥叫夫妻共同财产?说白了,就是两个人领了证之后挣的钱,哪怕各管各的、各花各的,只要没特别约定,都视作两个人的。你月供从工资扣,工资是共同的,那月供自然也是共同的。所以婚后还掉的那些贷款,有一半其实来自小芸。
更关键的是增值。房子从一百四十万涨到二百二十万,涨了八十万,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婚后共同还贷喂出来的。法院通行的算法是:拿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除以买房时总房款(首付加贷款),再乘上现在的房价,得出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然后这增值里属于另一半的那部分,由产权人补偿给对方。小张一听这套算法,脸都绿了。
我接这个案子时,第一件事就是帮他把账算明白,别稀里糊涂认了或者糊里糊涂拒了。婚后五年,小张月供四千多,五年加起来还的本金加利息大概二十六万,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那一半是十三万。按刚才那个比例折算,这十三万对应的房子增值,算下来小芸能拿的补偿在二十万出头。小张原以为对方要分走几十万,一算其实没他想的那么夸张,情绪反而稳了。
这里有个坑我必须点出来。有些人想耍小聪明,说婚后月供是我父母替我还的,或者我从婚前存款里转的,不该算共同。这得拿证据说话。父母转账备注写的是借款还是赠与、你婚前账户有没有独立且没混同,这些都要一一举证。小张幸好没动这些心思,老老实实认了共同还贷的部分,反倒省了好多扯皮。
那房子本身是小张的吗?是的,产权还是他的,婚前首付和婚前增值都归他个人,这一点法律没动。要分的只是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以及它对应的那一块增值。换句话说,房子不用分给对方一半,但得补一笔钱。很多男人一听要分,就觉得整套房都要没了,那是被吓住了,没搞清只补增值这一层。
我常跟当事人说,婚前买房写谁名字,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你要图个清楚,领证前就把首付、贷款、还款来源理清楚,最好留好凭证。如果双方都出了钱,哪怕比例不同,也建议白纸黑字写个约定,免得日后翻脸靠回忆和感情去掰扯,那是最费劲的。
老话说,亲兄弟还得明算账,何况是没缘分的夫妻。小张后来跟我说,早知结婚时把房子这事说清楚,也不至于离婚时为了二十万闹得两家老死不相往来。他这话我认同。感情好的时候谈钱伤感情,感情破了的时候不谈钱才真伤己。
还有一点经验。小芸那边其实也有疏忽,她婚后从没过问过月供、也没留任何参与还贷的证据,好在法律规定婚后工资推定为共同,她不用额外证明自己也还了。但换成另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全职带娃、名下没收入,对方拿「你没挣钱凭什么分」来堵,法律上同样站不住,因为家务劳动也是对家庭的贡献。这点很多家庭主妇不知道,吃了哑巴亏。
说到底,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这种结构,本质上是一边是个人资产、一边在慢慢掺进共同的成分。离婚时不是把房子劈两半,而是把掺进去的那部分连本带利算清楚。懂了这个,你就不会要么死扛不分、要么慌得全让,心里有杆秤,谈起来才不慌。
我给小张出的主意是:能协议就别硬打,把补偿数额算准,房子归他、他补给小芸一笔钱,双方签字了事。真要闹上法庭,判下来也是这个结果,还多花诉讼费和精力。小张照做了,最后补了二十来万,房子保住,孩子探望也没再为房子扯皮。
回头看小张这案子,我最想提醒一句:婚前有房的,领证前花半天找人把财产这事捋一遍,比离婚时在法庭上红着眼争一天强百倍。房子是死的,人是活的,婚前把规矩立明白,是对两个人最大的体贴。
末了再说句实在话。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房子是头等大事,可偏偏在最该清醒的节点最容易糊涂。我经办的婚前买房离婚纠纷里,十有八九是当初觉得谈钱伤感情、结果离婚时钱和感情一起没了。钟涛律师奉劝一句:爱的时候把账算清,散的时候才不伤筋动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