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房产律师这些年,我最怕碰到一种场面:一家人坐在我面前,亲生父母和亲生儿女,为了一套房翻脸。小杨找我那天下午,天阴沉沉的,他一开口眼圈就红了。钟涛律师,我爸把我告了。我愣了一下。他说,我爸妈当年给我婚房付了八十万首付,现在我和媳妇要离婚,我爸突然说那钱是借给我们的,要我们还。我第一反应是,这老爷子是不是气糊涂了。
事由得从头捋。小杨和小丽结婚前,老两口把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八十万,直接打给开发商当首付,给小两口买了套两居室作婚房。产证写的是小杨和小丽两个人名字,明摆着是给小两口的。那时候一家人和和气气,老杨还乐呵呵讲,只要你们好好过,这钱算我给你们的底气。谁也没提过借条两个字。
婚后头几年挺好,老杨又断断续续贴了些装修钱,前后快一百万。可过了五年,小杨和小丽感情淡了,闹到要离。房子涨了价,两人对半分没啥争议。就在这节骨眼,老杨坐不住了。他跟我说,钟涛律师,我那八十万不能白给,女方也得担一份。他转头起诉,把小杨和小丽都列成被告,说首付是借款,要两人连带还。
这里有个坑,不少当爸妈的都踩过。老杨手里证据就一张银行转账单,备注栏干干净净,啥也没写,没有借条,没有聊天记录讲明是借,连个口头约定都没有。他以为钱从自己卡出去,天经地义是借给孩子,法院准站他这边。可亲情不是账本,法庭认的是凭据。
有人会问,那这钱到底是送的还是借的。按老百姓常理,父母给已婚儿女买房,多半是疼孩子,想让小日子好过点,没离婚先写借条的,天下少见。可法律不按常理走,它认证据。这些年法院有个说法,父母出资没明说送的,离婚时一方主张借款,另一方要证明确是赠与,证不了就可能按借款算。这话一出,多少老人家腰杆挺直了。
我这案子的关键在小丽。小丽说,买房那会儿老杨亲口讲,这钱是给儿子娶媳妇打底的,给小家添砖加瓦,从没提还。她翻出当年家庭群里老杨发的语音,虽是上海闲话,意思明明白白:钞票我出,你们小两口好好过。邻居也作证,老杨逢人便说,我儿子有福气,房子我包了。这些加起来,赠与的意思清清楚楚。
我的看法是,光一张转账单就想把赠与说成借款,站不住脚。法院认借款,得有借贷合意,也就是双方都认可是借。老杨当初啥凭证没有,离婚了才想起要债,这合意从哪来。再说,若算借款,产证上小丽名字咋解,难道她一边借钱一边白拿房份,逻辑上根本说不通。
有人会问,那万一老杨真赢了,小丽是不是亏大了。还真不一定。即便法院认借款,这钱也是小杨小丽夫妻共同债务,俩人一起还,不是小丽一人扛。而且房子增值那块,小丽作为共有人照样分。说到底,老杨这官司打着打着,反倒把自家小辈往一块儿推,实在犯不上。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父母掏钱前,一定把话挑明。想送,就写个赠与说明,最好留句话;想借,就正经打借条,让小两口都签字。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一上法庭,全凭白纸黑字。多少亲情,毁在一句没说清的糊涂账上。
还有一层,老杨起诉把小丽列被告,小丽心里那个寒。她说,当初叫一声爸,如今对簿公堂。我劝她,证据在你手,不怕。果然,我们把证据理顺,老杨看情形不妙,主动撤了诉。爷俩后来坐下,把话摊开,老杨还是认首付是给孩子的。事儿平了,可我总不是滋味。
说实话,这种案子最磨人不在法律,在人心。老杨不是真想要钱,是怕儿媳妇分了房,自己那八十万打了水漂。他不懂,赠与一旦完成,产权早定了,他再跳脚也没用。等明白过来,一家人已生分了。
有人拿网上段子问我,说父母出资都推定是借款,是真的吗。我得澄清,那是误读。法律上没有一刀切说父母钱就是借的。关键看有没有借贷的意思。啥凭证没有,光凭转账,推不成借款。这点上海法院也认,不能让老人家空口白牙就变出一笔债。
小杨后来跟我说,他最难受的不是离婚,是看爸变成原告。他说钟涛律师,早知今日,当初就该让爸写句话,省得如今扯不清。我叹气,年轻人哪想那么多,总觉得一家人不至于。可房子动辄几百万,亲兄弟还得明算账,何况公媳。
我还想起另个案子,一对老夫妻给女儿买房,明明白白写了赠与协议,女儿女婿都签字,后来离婚,女婿一分没沾着。两相对比,高下立判。写清一句,胜过事后万句。这话我逢人便讲。
老杨这八十万,按上海行情,是掏空了半辈子。他心疼钱正常,可心疼得法子不对。真要保住这笔钱,当初就该在产证上做文章,比如只写小杨名字,或者留份借款条。离婚后再翻旧账,晚了三秋。
有人会问,那已经离了,老杨还能不能再告。能告,但赢面小。转账是婚前,小丽名字在产证,赠与外观齐备。他要推翻,得拿出当时借的意思,光靠现在一张嘴,法院不认。我这案子就是活例子。
钟涛律师跟上海的朋友说句实在话:买房前,父母子女先把性质聊透,白纸黑字留一份,比事后对簿公堂强百倍。房子是死的,人是活的,爹妈的钱包里装的是疼爱,不是借条。别等亲情破了,才想起算账。
最后补一句,小杨和小丽最终还是离了,房子按共有分了。老杨没再闹。前阵子小杨发消息,说爸现在帮带外孙,爷孙俩挺好。我回他,这就对了,钱的事说清了,情分还在,比啥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