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开发商开盘一般都是分几期进行,如果买家在2010年4-12月份购买的开发商的期房,开发商在2011年3月份之后另一期开盘,价格比前面的每平方米差价几千元,总房价差距30几万的情况下,作为前期业主肯定觉得不公平,仅仅几个月时间,损失达到几十万,开发商一直强调不会降价,不是出尔反尔吗?买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