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不动产,依照我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的登记具有推定力,即经合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这个推定事实只是证权程序,而不是赋权程序,在符合规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完全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对现有的权属登记予以否定。区别不动产推定力的是公信力,即登记的物权在交易的过程中,出于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的需要,即使登记有错误或遗漏,其第三人所得利益仍应受法律保护,公信力并不否认真正权利人依据债权债务关系向卖方主张权益。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只发生在不动产交易中,未进入交易程序的不动产,其登记并不发生有无公信力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