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尽管房改在大力推进,但是公房在上海仍大量存在,公房使用权、售后公房、公房拆迁补偿等纠纷也大量存在。因为房屋资源的短缺,以及人口数量的激增,再加上亲属关系、以及入学、就业等因素的需要,公房的承租人及同住人以外的人员的户口也常常会迁入公房。因为公房内的户口在公房被拆迁补偿安置时具有确定安置人口的作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故对于那些只是空挂户口,而不实际入住公房的人员,户口迁入人员或者公房承租人有时会要求签署协议,确定将来如果动迁的利益分配问题。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呢?请看如下案例。...
94方案没有户口打赢房屋确权官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虽然没有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作为该房屋的分配安置人员和出资人,应享有该房屋的产权,遂判决该房屋归李女士和其父亲所有。 ...
1、他的户口迁入时是需要得到户主的同意的.但是他仅仅是户口在此而已,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 。所以你没有权利强制人家迁走户口啊。户口只是我们国家行政管理的手段,不必然导致对于房屋的居住权。房屋居住权属于不动产的用益物权,是民法范畴,和户口管理制度完全是不同领域。而且,被告在本市多年有地方居住生活,根本在此屋里没有居住权利。 ...
房屋动迁户口迁入的相关政策-上海房产律师...
关于动迁前,结婚户口迁入问题-上海房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