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开发商开盘一般都是分几期进行,如果买家在2010年4-12月份购买的开发商的期房,开发商在2011年3月份之后另一期开盘,价格比前面的每平方米差价几千元,总房价差距30几万的情况下,作为前期业主肯定觉得不公平,仅仅几个月时间,损失达到几十万,开发商一直强调不会降价,不是出尔反尔吗?买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呢?...
限购政策后假离婚假登记规避楼市限购风险大 北京、上海等地的楼市限购令出台后,便有人以假离婚或假登记房主等方式规避房产调控政策。今天(北京)海淀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就近日审理的相关案件发出提示,“假离婚”、“假登记”虽然表面上“突破”了房产调控的限制措施,但其背后却隐藏诸多法律风险,一些当事人为此闹上法庭,还有些人为此遭致严重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