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跟你签合同的那个人,就是房子真正的主人?我告诉你,未必。上回小陈(化名)差点买了一套「主人说了不算」的房,签字的男人拍胸脯保证一个人做主,结果产调一拉,共有人还坐着一位。
小陈要买一套杨浦的学区房,房东是个四十来岁的男人,姓吴,说话干脆,说房子是他的,老婆早签字同意了,你来买我全权办。小陈年轻,没多想,连夜就把居间协议签了,定金也交了。他妈不放心,硬拉着我来做陪购,说钟涛律师你帮把把关。
我把产调要过来一看,心里就咯噔一下。这房子的产权人,写的是吴先生和一位吴太太,两个人名字并排在那儿。也就是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少一个人签字,合同就立不住。可签协议的只有吴先生一个人,他老婆连个面都没露。
共有人是啥意思?大白话讲,就是这房子不是一个人独有,是两个人(或者更多人)共同所有。卖这样的房,必须每个共有人都点头、都签字。哪怕夫妻俩闹别扭,一方偷偷卖,法律上这买卖也站不住脚。你付了钱,另一半不认,你找谁说理去。
这里有个坑,特别容易踩。有人会问,吴先生说他老婆同意了,口头答应也算数吧?不算。我的经验是,口头同意等于零,白纸黑字签了字才作数。更阴的是,有的房东夫妻正闹离婚,一方想偷偷把房卖了分钱,另一方压根不知情,你买了,等着被起诉撤销吧。
小陈一听慌了,说钟涛律师,那吴先生写的「老婆已同意」那句话,在协议里不顶用?我告诉他,顶个屁用。这里又是个坑。很多买家以为房东写句承诺就保险,真出事,承诺救不了你,房子退不了,钱也要不回。必须让吴太太本人到场,拿着身份证、结婚证,当面签字。
我的看法是,核验身份和产权人,是陪购最基础也最关键的一步。不光看谁在场签字,还要拉产调核对每一位的名字,再比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上海现在买房,这些证件一个都不能少。哪怕多跑一趟,也比日后打官司强。
有人会问,万一吴太太真来不了,远程能签字吗?可以,但得走公证委托,她得去公证处办一份授权委托书,明确说委托老公卖房、收钱,公证书寄过来,这才算数。口头、微信说一句,都不算。
后来我陪小陈约吴先生夫妻俩到门店。吴太太一来,脸色就不对,果然两口子正闹别扭。我当面把利害关系说清,吴太太犹豫半天,到底还是签了字。这一签,小陈的房子才算真正落了地。要是没我这一道核验,吴太太不认,小陈的定金和后面首付,全悬。
这里头还有个弯弯绕。吴太太签字时,我特意核对了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名字跟产调上一致,才放心。为啥这么较真?因为有的骗子,找个人冒充配偶来签字,你肉眼分不清,日后真配偶跳出来,合同照样无效。所以陪购核身份,不光看人到场,证件一个字都不能错。
有人会问,要是房东离了婚,产调上还挂着前配偶的名字,咋办。这更麻烦。离婚协议写房子归一方,但没去办过户,产调上还是俩人名,这种房,前配偶不配合就卖不了。我的经验是,碰到离异房东,必须看离婚证、离婚协议,确认房子到底归谁,该去名字的先去名字,再签约,一步都不能省。
还有继承的房,也好多坑。老人走了,房子几个子女共有,产权人没变更,还是老人名,这种房,得所有继承人先办继承公证,把名字变到继承人头上,才能卖。小陈那套虽不是继承房,但我顺嘴提醒他,看房别光看装修,先问清楚房子咋来的,买卖、继承、离婚分割,门道各不同。
小陈后来跟我说,钟涛律师,我以前以为拿钱就能买房,哪知道背后这么多道道。我说,这就对了,买房不是买菜,钱要花在明处。共有人这一关把住了,后面过户才顺。上海现在过户审核也严,少一个人,窗口直接打回,你白跑。
说到底,共有人这事,核心就一句,房子是谁的,谁才能卖。产调上写几个人,就得几个人来。陪购的价值,就是在这节骨眼上拦你一把,别光听房东嘴上说。小陈后来逢人就讲,买房多亏请了钟涛律师核身份,不然稀里糊涂签了字,后面有得哭了。
说起来,小陈这套房,要不是陪购提前核出共有人,真等付了首付才发现,那才叫骑虎难下。买房人总说怕麻烦,其实怕的该是事后麻烦,事前多核一遍,省的是一辈子的安心。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房东一个人拍胸脯,永远不够。产权有几个人,就得几个人到场。老百姓觉得夫妻一体,一方卖就是两家卖,这是大误会,法律上各有各的份额,少一个字都不行。
老话讲,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别人嘴里的话,再好听也不如亲眼核过的证件。买房核验身份,宁肯多疑一点,别嫌麻烦。
所以我的实在话是,签约前请律师陪购核一遍身份和共有人,少一个人签字的房,再便宜也别急着掏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