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购房方案,产权登记为一人,其他有户口的的确权问题-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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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老公和我的户口和公公婆婆的在一起,1994年,有位于上海财经大学的单位分配公房一套,1994年11月,公公出资购买下此套公房,当时登记为公公一个人的名字,后来1998年年,我和老公的户口迁走了,2009年6月,公公去世了,现在各个子女关于此套房打不成协议,请问,我们可以主张确认所有权吗,现在要在产证上“加权”(原来一人,现在加2人),我想问一下,办理时,需要哪些手续?
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第9条中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务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其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如果你符合下述同住人情况,你可以主张产权,如果家属协商不一致,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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