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联合发出的《通知》执行,时间从2010年10月20日起。凡在本月19日及以前完成网签的一手房与完成交件的二手房,将按原规定征收,同时必须在本月30日前完税;从20日起,网签的一手房与交件的二手房则按新政实施。
新政策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按3%征收契税;
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的住宅,按1.5%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家庭首套房的,契税按1%收取。
旧政策
个人购买套内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超过144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
购买别墅的契税按3%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