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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新规定契税比例

时间:2010-10-20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联合发出的《通知》执行,时间从2010年10月20日起。凡在本月19日及以前完成网签的一手房与完成交件的二手房,将按原规定征收,同时必须在本月30日前完税;从20日起,网签的一手房与交件的二手房则按新政实施。

 

新政策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按3%征收契税;

  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的住宅,按1.5%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家庭首套房的,契税按1%收取。

  旧政策

  个人购买套内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超过144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

  购买别墅的契税按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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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财政部 契税 税务 建设部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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