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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二手房交易常见避税方法及风险(6)

时间:2009-11-3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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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二手房交易常见避税方法及风险(6)

歪招之六:夫妻假离婚

  规定原文: 对个人转让自用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俩的第2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避税方法: 有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假离婚,卖房者可规避个人所得税。离婚后,夫妻俩房产按照一定方式割,得住房的一方将物业卖出,作为单身后的唯一一套住房,根据政策规定,可以符合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界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析:2001年,谭先生在朝阳区某楼盘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三室两厅,总价65万元。前年他又在上地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今年装修入住后,他准备将旧房出售。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谭先生旧房产可以卖到78万元左右,扣除装修和其它合理费用,大致可以盈利10万元,按照规定得缴两万元左右的个税。谭说:“如果我们假离婚,房产一人一套,这样两人都只有一套住房了,按照规定在出售时就可以免个税了。等房产过户完成后,我们再复婚。两个手续费只用交几百元,比个税少了不少。”

  专家评论: 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对财产的割不会作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但出现一方为了私利而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来避税风险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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