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这东西,现在在上海比房子还紧俏。一个地下车位几十万,抢到手不容易。我钟涛律师办过一起案子,王先生真金白银买下一个车位使用权,用了半年,突然冒出个人说这车位是他的,王先生才知道自己从头到尾买的是个空中楼阁。他问我,钟律师,我都不知道对方没权卖,法律还不保护我吗。这个问题,答案有点扎心。
故事的主人公,我化名叫王先生。他住在浦东一个不算新的小区,家里添了车,天天跟人抢地面车位,苦不堪言。有一天,同小区的老徐找到他,说自己有个地下车位的使用权,用不上了,愿意转给王先生,价钱比市面便宜一点。王先生觉得是熟邻居,谈拢了价钱,当场转款,拿到老徐给的一张车位使用协议和一把遥控钥匙,就安心停起了车。
半年后,麻烦上门。一个叫老陈的人找到物业,说那个车位是他买的,钥匙怎么在别人手里。王先生一头雾水,找老徐对质,老徐支支吾吾,后来干脆不接电话。王先生这才明白,老徐把已经卖给别人的车位,又转手卖给了他一遍。他撞上了车位版的一房二卖。
这里有个坑,王先生最想不通的地方在这儿。他明明是被蒙在鼓里的,凭什么要吃亏。他听到一个词,善意取得,觉得这四个字能救他。可我得先泼盆冷水,善意取得不是万能钥匙,能不能用在你这个车位上,得先看你这车位,到底是什么东西。
有人会问,善意取得到底是什么。我用大白话讲,就是你从一个没权处分的人手里买东西,只要你是不知情的、花了合理价钱、东西也到手了,法律有时候会让你留住这个东西,不让你退回去。民法典里有这一条,讲的就是这三样,一是你受让的时候是善意的,二是价钱合理,三是该登记的登记了、该交付的交付了。
回到王先生的车位。麻烦就出在第一样上。善意取得,通行的前提是被卖的那样东西,本身是能登记、能归属的物权,最常见的就是有产权证的房子、有产证的车位。可你想想,王先生买的那个车位,有没有独立产权证。老徐给他的是张使用协议,不是产证。这种车位,多半是人防车位或者地上的租赁车位,产权不归个人,个人手里攥的,是个使用权,说白了更像一份长期租赁。
这就是最关键的一个坑。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使用权,本质上是一份合同权利,不是物权。你从老徐手里买这份权利,买的其实是老徐欠你的一份合同,而不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物权。这种情形,善意取得这套护身符,基本用不上。所以王先生想靠这三个字保住车位,很难。
有人会问,那我花了钱,价也不低,总该算善意吧。善意这两个字,不只是你心里不知道。法院还看你有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买房要拉产调,买车位也要问物业,这个车位登记的谁,跟谁签的协议,有没有交物业的车位管理费。王先生要是当初去物业问一句,这事当场就露馅。所以所谓善意,不是装糊涂就行,是你该问的都问了、该查的都查了,还是一无所知,那才叫善意。
我的看法是,王先生这案子的教训,不在善意取得成不成立,在于他把车位当成了房子买。房子有产证,有登记,能查能锁。车位不一样,门道多得很。上海的车位,有的有独立产权,能办小小的产证,这种最稳。有的是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业主只有使用权,签的是使用权转让协议。有的干脆是物业划的地面车位,按月租。这三种,法律地位天差地别,价钱也差得远。
顺带说一句,车位交易里还有个绕不过的坎,优先权。小区车位,本小区业主往往有优先购买权。老徐就算真有权卖,卖之前也该先问问同小区的人要不要。这也是车位买卖容易生纠纷的一个地方,买之前得问清楚。
王先生后来怎么处理的。我让他兵分两路。一路找老徐,白纸黑字有协议、有转账记录,这是明明白白的债权,起诉要回钱,还能主张利息和损失。另一路找物业和真权利人老陈对账,看这个车位到底登记在谁名下、谁在交费。结果查下来,车位压根没独立产权,老陈手里那份协议也只是更早的租约,两人都算不上真正的产权人。最后几方坐下来,物业重新登记,谁实际用车位谁交费,王先生的钱找老徐追,车位的事才算平息。
有人会问,那要是换成有产证的车位,结果会不一样吗。会。一样是有独立产权、能办登记的车位,王先生买了,价格合理,也办了过户,那真权利人就很难再追回来,善意取得这时候就派上用场。你看,同样是买车位,有没有那张产证,结果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做任何房产类的交易,第一件事都是查权利。房子查产调,车位也一样。有没有独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抵押和查封,跟前手签的到底是买卖还是租赁。花半天查清楚,胜过事后打半年的官司。王先生省下了这一半天,搭进去的是一笔钱和一场折腾。
有人会问,那我怎么知道一个车位有没有独立产权。几个抓手。看产证,有没有单独车位的不动产权证。看合同,抬头写的是转让所有权,还是转让使用权。看能不能过户,产权车位能在交易中心办转移登记,使用权车位往往只能在物业那里改个登记名。看价钱,同样位置,有产权的贵得多,便宜得离谱的,你倒要多想一层。
老话讲,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这话听着俗,在车位上一点不假。王先生图那点便宜,碰上的是个一车位二卖的老徐。省下的钱,后来全吐回去了。世界上没有白占的便宜,尤其是房产这种大额交易,越便宜,越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我的看法再补一句。善意取得是法律给不知情买家的一个兜底,可它是兜底,不是保险。你不能指望它替你挡掉所有风险。它是留给那些该查的都查了、实在躲不过的人的。你要是连物业都没问一句就掏钱,那不叫善意,那叫马虎,法律救马虎的人有限。
所以钟涛律师给句实在话。买车位之前,先弄明白三件事,有没有独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前手卖给你的是权还是租。有产证能过户的,放心买。只有一张使用协议的,一定要去物业查清底细,最好让物业书面确认。别拿买房子的心去买车位,车位的水,比你想的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