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钱、卖家也愿意,凭什么不让我买?」这是我接待的李姐开口第一句话,火气不小。她看中上海一套房,定金交了、合同签了,结果去网签才发现,自己社保差三个月不满五年,被限购挡在门外。李姐觉得冤:这是政策的事,又不是我赖账,凭什么定金不退、还要我赔?
这事儿得从限购政策的法律性质说起。咱们得把话挑明:限购,是地方政府为了调控楼市出的行政措施,它不是民法典里的「法律」,但在它管的那几个城市,买房过户必须过限购审核这一关,过不了,合同就履行不了。所以性质上,它属于「行政管理性规定」,直接影响合同能不能实际履行,而不是简单一句「政策无所谓」。
李姐卡在社保差三个月。她想,那我等三个月不就行了?可卖家不干,说合同约了限期过户,你过不了户就是违约,定金没收。这里就是购房者的第一个坑。很多人以为,被限购是「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原因」,自己不用负责。错。司法实践中,限购政策出来不是一天两天,买家在签约前有义务了解自己有没有购房资格。你明知不够格还签,法院多半认定你对自己能不能买负有注意义务,输了理的是你。
但话分两头。如果签约时你确实符合资格,后来政策突然收紧把你排除在外,那性质不同,可能构成「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合同解除、定金退你,互不赔偿。李姐这个情况是自己本来就差三个月,属于签约前就该知道的,所以救济空间小。我得跟她实话实说,不能顺着她情绪瞎承诺。
那李姐就没救了?也不尽然。我们翻合同,发现里面对「限购导致无法履行」怎么处理没写清楚,只笼统写了逾期过户违约。我帮她跟卖家谈:你这房也没别的买家排着,不如解约,定金我帮你争取退一部分,大家别闹僵。卖家也算通情达理,最后退了大部分定金,李姐少亏了点。这里说明,合同里那几条「因限购如何处理」,签前写明白,比事后扯皮强百倍。
这里有个坑我点出来。有些中介为了成单,明知道你资格不够,还撺掇你「先签了,后面想办法」,甚至暗示假结婚、假离婚、代缴社保。我必须严肃提醒:伪造材料规避限购,轻则合同无效、钱房两空,重则涉嫌骗购,有法律风险。李姐那个中介就曾暗示她「找个上海人结个婚」,我当场拦了,那是给自己埋雷。
李姐后来跟我说,最气的不是亏那点定金,是没人早告诉她「先查资格再签字」。我常跟客户讲,买房第一步不是看房,是查自己有没有「房票」。上海这种城市,社保年限、名下套数、离婚年限,条条框框不少,先去不动产中心或一网通办查个资格,拿到「我有资格」的底气,再去看房签约,顺序千万别反。
还有个常被问的:我被限购了,合同还算数吗?分情况。如果合同目的因限购根本实现不了(你永远买不了),合同可能解除,但责任看谁有过错。如果你是签约后才突发新政卡住、且你如实告知过,可能无责解除;如果你本来就不够格还签,那违约风险在你。所以「合同算不算数」没有统一答案,得看签约时你知不知道自己没资格。
老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放到买房上,就是没有购房资格,别签那卖房合同。限购不是挡你发财,是挡你冒进。李姐这口气,归根结底是「我以为能通融」的侥幸在作祟。政策面前,侥幸最贵。
顺带说一句,不同城市限购尺度差异很大,有的看社保、有的看个税、有的认离婚年限,且政策随时可能调。所以别拿别的城市经验套上海。签约前以最新政策和你个人实情为准,拿不准就问专业人士,别问中介——中介的KPI是成交,不是保你平安。
还有救济渠道。如果你认为限购审核有误,比如社保明明够却系统显示不够,可以去住建部门申诉、补正,别闷头认栽。李姐是确实不够,没这戏;但真有争议,行政申诉是条路。我见过有人因系统漏记社保被误限购,申诉后解开,合同继续履行的。
我有个观察。购房者跟限购较劲,十有八九是「签约前懒得查、签约后怪政策」。把本该自己负的注意义务,甩给政策背锅,法庭上站不住。李姐这案给我的最大触动,是她后来主动去做了个购房资格自查,还发朋友圈提醒朋友。我说你这亏没白吃,能劝住一个是一个。
说到底,限购政策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它既是行政门槛、也是合同履行的先决条件。购房者救济,核心在「签约前自查资格、合同里写明处理、出事理性协商」,而不是指望政策为你开绿灯。李姐那部分定金,是用教训换回的清醒。希望你买房前先问自己一句:我有房票吗?答案清楚了,再谈钱。
末了提醒,各地限购以最新规定为准,且可能调整。签约前务必核实自己购房资格,必要时咨询律师或住建部门,别听信规避捷径。李姐后来见人买房就先问资格,我挺欣慰——一个人吃的亏,能少让别人再吃,这案子就没白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