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卖两家,钱收双份,人跑没影。这种听着像诈骗剧本的事,我钟涛律师在上海还真办过。你以为网签了就保险,偏偏有人钻空子,把同一套房网签给两拨人,等你发现,他早卷钱消失了。
故事的主人公,我化名叫阿强。他在松江看中一套次新房,跟卖家老范谈妥,当场在中介门店做了网签(就是在房产交易中心系统里把买卖协议备个案,证明这房你要买了)。阿强付了首付六成,约好贷款下来就过户。他以为网签了,房就是他的,安心等。
可老范是个老赖。他转头把同一套房,又网签给另一边的春梅,收了春梅全款,连产证都忽悠着过了户。等阿强贷款批了要去过户,才发现房子早已不是老范名下,网签也查不到自家的了。老范电话关机,人去楼空。阿强眼前一黑,六成首付,打了水漂。
这里有个坑,太多人想当然。网签不是过户,它只是个备案,防的是卖家另卖,但防不住他使坏撤了重签。阿强那次网签,老范后来以信息填错为由撤销了,转手又网签给别人。网签这层皮,薄得很,不托底。
有人会问,那啥能托底。答案就是预告登记。民法典专门立了这一条,买房人怕房被另卖,可以办预告登记,一经登记,卖家再处分这房,就伤不到你。白话讲,预告登记像在房本上贴了张条,写这房有人定了,卖家想偷偷过户给第二家,交易中心一看条,不办。
我的看法是,阿强吃亏,就吃亏在只做了网签,没办预告登记。网签是备案,预告登记是查封似的保护,两样都得做才稳。民法典这条规定,本就是给买房人防一房二卖的铠甲,可惜太多人不知道,或者嫌跑一趟麻烦。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签完合同付了钱,别等,立刻去办预告登记。上海这边流程不复杂,带合同和身份证明就能申请。贴上这一条,卖家就算想卖第二家,也过不了户,你的房才真正拴住。
有人会问,预告登记管多久,是不是贴了就一劳永逸。说实话,不是。民法典讲,债权消灭或者能过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转本登记,预告登记就失效。所以它是过渡保护,不是永久锁。你得快过户,别贴了条就躺平,躺久了条也白贴。
阿强后来只能告老范诈骗,追钱去了,房是拿不回了。春梅因为过了户,反倒站了上风。这案子最扎心的地方,不是法律问题多难,是阿强本可以花半天办个预告登记,把坑填平,他没去。
我常跟当事人念叨,买房别省那几步。网签加预告登记,双保险,缺一不可。网签让交易留痕,预告登记让房跑不掉。老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房二卖这种事,摊上就是倾家荡产,半天功夫换一辈子安稳,值。
再说句扎心的。很多卖家敢一房二卖,就是钻了买房人懒的空子。你不动,他动,你慢半拍,房就没了。民法典把预告登记这把锁递到你手边,你不去拿,怪谁。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话老,但真。
有人会问,网签和预告登记,到底差在哪,为啥网签拦不住。网签是买卖协议备个案,证明你俩有这交易,它管的是交易顺序,管不了产权。预告登记是物权层面的保护,贴在产权系统里,直接卡掉卖家再处分。一个管约定,一个管产权,分量天差地别。
我再多说个真事。我另一客户,比阿强机灵,付完首付当天就去办了预告登记。后来卖家也想学老范一房二卖,跑到交易中心,系统直接弹红条,过不了。卖家没辙,乖乖回来跟他过户。你看,半天功夫,差距就是房的有无。
春梅那头,为啥站了上风。因为她过了户,产权到了她名下,物权优先。阿强只有合同,债权再真,也排在物权后头。这案子最残酷的教益是,买房别停在合同和网签,过户才是终点的那道门,预告登记是门里最后的锁。
我的看法再补一句。一房二卖不是稀罕事,尤其房价波动大的时候,卖家见涨就悔。防它的法子不多,预告登记最硬。别信口头承诺,别信关系,信系统里那条记录。它不吃饭不睡觉,比谁都可靠。
有人会问,卖家不肯配合办预告登记咋办。那就危险了,说明他心里有鬼。合同里写清楚,签完几日内共同去办,逾期不办算违约,罚则跟上。他要是推三阻四,你反倒提前看清人,赶紧止损,比事后追钱强。
我常想,买房人最贵的学费,就是信错人。老范这种老赖,社会上总有。民法典把预告登记这把锁造好,递到你手,你不去拧,怪不得锁不顶用。法律给的护栏,得你自已走上去,才护得住你。
我再多补一句。网签做了也别松懈,它只是备案,拦不住人坏。真正兜底的是预告登记加尽快过户,两手都攥紧,一房二卖才无缝可钻。阿强的教训就一句话,图省事,最后最费事。
所以钟涛律师撂句实在话。看中房付了钱,网签做完,立刻冲去办预告登记,三个月内把户过了,锁死。别信卖家说放心我不会卖别人,信系统,信那张贴上去的条。房本写谁名,才是谁的家,在此之前,预告登记是你唯一的护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