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期间一方付首付一方贷款怎么分房子?
【客户咨询】
恋爱同居期间女方和男朋友共同买房,他们家出首付(15%),用我的公积金(他没有公积金)进行公积金和商业贷组合贷,买房后一直是我在还房贷(他一直没工作),还贷了半年,发现他出轨,我想分手,请问这个房子该怎么处理?PS,装修和电器也都是我花的钱,是我蠢,不要骂我了,只想知道如何及时止损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
1、恋爱期间买房,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财产分割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的。
你们共同出资买房,他父母的出资算他的。你的出资算你的,包括婚后还贷,他还贷算他的,你的还贷算你的,装修和电器的钱有的法院也可以算你的投入。这里面用到了你的公积金名额。如果用到了里面的余额,那肯定算你的,但是如果用了贷款,它不算是一个出资。而是算双方的共同债务。你算算你们双方的出资比例是多少?
同时因为他有出轨,所以这方面可以对他进行少分。 所以如果首付都是他们家出的,你只是还了贷。那你的出资比例要算少的。大部分份额要归他们家所有。房子可以归你,也可以归对方。如果是用你的贷款,可能优先归你所有。然后你给对方折价款。
2、所谓房屋折价款,是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剩余没有还的贷款。得到房屋的净价值。然后按照这个净价值,按照比例去给对方折价款。然后谁拿房子,谁还剩余的贷款。
举个例子,房屋购买价格100万,男方出资首付15%,也就是15万,其余85万是你的公积金和商业贷组合贷,婚后半年你还贷3万,那么你们的出资比例就是15:3。
不考虑房价涨跌,现在分手。也就是你给对方15万,房屋归你所有,或者对方给你3万,房屋归对方所有。谁拿房屋剩余贷款由谁继续偿还。注意这里边的15万和3万只是简单数额,实际还要考虑同居时间长短,分手过错,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调整。
假如女方一分钱没有出,但是贷款、房产证都有女方名字,实践中法院也会基于利益平衡,分给女方一定数额的折价补偿款。不是说一分钱不给的。
3、为什么法院倾向于判决归贷款人所有。
主要是因为现在贷款没有还清,很多银行不同意房产过户和贷款合同名字,即使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银行也不愿意配合办理房产证更名,去名字手续。但是如果你确实没有偿还支付能力,法院也可以判决给对方所有的。
4、最好的解决方式。
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挂牌自行出售,然后大家分钱,这样最清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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