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公房的承租人写着谁的名字,动迁款就该进谁的口袋。我办的老王家这案子,老大是承租人,拿到补偿款就想独吞,结果弟弟一纸材料递上来,把他怔住了——这钱,还真不是他一个人的。
老王家在杨浦有套老式公房,承租人是大哥老王,户口簿上还有弟弟一家三口,且弟弟确确实实在这房里住着,属于同住人。去年动迁,补偿款下来三百多万。老王心想,证上是我名字,钱自然归我,弟弟住是住着,可分多少得我说了算,先给了弟弟一小笔想打发。弟弟不干,找我咨询。
这里有个坑,我得点出来。公有住房的征收补偿款,法律上的归属,不是看承租人一个名字,而是归「承租人及同住人」共同所有。说白了,这钱是补偿给你们这一户「住在这、没别处去」的人的,承租人是代表这户去签协议的人,不等于把钱全揣自己兜里。老王想把同住人排除在外,于理于法都站不住。
我接弟弟的委托后,先把同住人资格坐实:弟弟户口在、实际住满、他处无房,三样齐全,妥妥的同住人。接着我们跟老王谈:这笔补偿款,你和弟弟都是权利人,原则上要在你们之间合理分割。老王起初不服,说房子是父亲留给他承租的,弟弟只是借住。我提醒他,公房不是私产,承租权不等于产权,父亲当年也只是承租人,这房子的补偿利益,认的是居住事实。
那这笔钱具体怎么分?我给老王讲大实话:没有一个死的「承租人拿多少、同住人拿多少」的公式,但司法实践和调解里,通常考虑几个因素。一是同住人的人数和居住情况,住的人多、困难大的,适当多分;二是实际居住年限,长期住的比刚迁来的份重;三是年老体弱、经济困难的,会照顾。弟弟一家三口都住着、孩子还小,分给他的比例不能低。
我见过最糊涂的承租人,拿到钱直接买房写自己名,把同住人晾一边,最后被告上法庭,不但吐出钱,还搭了诉讼费和关系。老王听我这么一说,冷汗下来了,他本来真打算先付个首付把新房锁了。我拦住他:动迁款没分割清楚前,别乱动,动了可能被认定恶意转移。
这里提醒一句,分割比例怎么定、有没有托底保障的特别照顾,不同基地政策会有差别,我不敢替你记死。稳妥做法是,动迁谈补偿时,就去征收事务所问清这户的认定人数和口径,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律师能帮你争取合理份额,但具体尺子,在征收方和裁判者手里。
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公房动迁最怕承租人「我的钱我作主」这种念头。老王和弟弟后来在我调解下坐下来,按居住人数和困难程度,把三百多万分了,弟弟拿了大头里的一块,老王也留了合理部分。签完协议,两兄弟去吃了顿饭,算是没破脸。
我观察这些年,公房动迁的家庭纠纷,十有八九是承租人误会了「承租」二字的含义。承租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补偿补的是居住保障,不是奖励某个人。所以我的直白建议:动迁款到账前,先和家人把权利人理清楚,该均分的均分,该照顾的照顾,白纸黑字写明白,别等钱进了账再争。
说到底,公房补偿款的分割,核心就一句:承租人是牵头的人,不是独占的人。那笔钱,认的是一户户真正把这儿当家的人。老王这案子给我最大的教训是,很多家庭矛盾,根源不在钱,在「我以为」。把规矩摊开,误会就化了一半。
末了啰嗦一句。如果你家是公房动迁,承租人千万别自作主张把款子独吞或挪用,同住人真要较真,法律站在他们那边。反过来,同住人也要理性,别狮子大开口。一家人把账算公道,比打到法庭、赢了钱输了亲情强百倍。老王后来跟我说,那顿饭,是他这几年吃得最安稳的一顿。
说到弟弟该分多少,我再补一层。有的家庭里,承租人年纪大、身体差,同住人又多,分割时也会适当向困难一方倾斜,这不是硬性的百分比,而是综合衡量。老王家情况不算极端,但弟弟孩子小、老人要养,比例上自然不能太亏待他。我帮他们定方案时,把每家的人口负担都列出来,谁也没话讲。
还有人问,要是承租人和同住人谈不拢怎么办?两条路:一是申请征收事务所组织调解,二是实在不行去法院起诉分割。但我的经验是,能调尽量调,走上法庭,钱未必多拿,亲情先折损一半。老王兄弟要是真闹到判,兄弟情基本就断了。好在最后谈成了,钱分了,年也还能一起过。
回头看这案子,我最想告诉公房承租户:你手里的承租证,是责任多过特权。它让你代表这户去签约,也让你有义务把补偿公平分到每个同住人头上。把这件事摆正,动迁才能真成一家人的喜事,而不是撕破脸的开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