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立上了,你是不是就觉得能开庭了?别高兴太早。对方只要动动笔,写一份管辖权异议,你的官司立马就能停摆两三个月。这不是我吓唬你,刘女士就吃了个哑巴亏,眼看着对方在这几个月里慢慢腾挪。
先说刘女士的遭遇。她把一套房卖给一位外省的买家,收了首付,交了房,买家却拖着八十万尾款不给。刘女士在上海她自己常住地的法院起诉,材料递上去,法院收了,还给了她一个案号。她满心以为过些天就能开庭,结果没几天,对方一纸管辖权异议递上来,说这案子该去他老家的法院打。刘女士懵了,跑来问我这算什么。
有人会问,管辖权异议到底是啥?说白了,就是对方跳出来说,你选的这家法院没资格管我这个案子,得换一家。这话行话叫管辖异议。法律是给了当事人这个权利的,初衷是保护被告,可权利一旦被滥用,就成了拖时间的好工具。
先说正经用法。被告确实觉得受理的法院不对,比如他人在外地,合同的履行地也不在上海,按原告就被告的老规矩,该去他那边的法院,那他提异议是正当的。法院会出一份裁定,要么驳回,要么把案子移走。刘女士这案子,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争议由上海的法院解决,对方硬提异议,其实站不住脚。
有人会问,异议什么时候提才算数?一般得在提交答辩状的这段时间里提,过了这个点,法院就不受理了。所以对方要提,多半挑在你刚立案、还没开庭的时候。刘女士就栽在这上头,材料刚交上去,凳子还没坐热,异议就来了。她弄明白这个规矩后说,原来人家是掐着点来的,怪不得这么准。
这里有个坑,也是最气人的地方。异议一提,法院得先停下来审这件事,原来审理的节奏全被打断。审完出裁定,不管是驳回还是支持,不服的一方还能上诉,上诉又是一轮。一来一回,两三个月就没了。刘女士这案子,光等一审那份裁定就等了一个多月,对方还不服,又上诉,再等一个多月。她急得整宿睡不着。
有人会问,那对方明摆着瞎提,怎么办?第一,别慌,别自己乱了阵脚。第二,把能证明这家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整理好,合同里的约定、合同履行地、你的住所、房子所在地,一样样摆整齐,交给法院,让法官一眼看清。第三,可以指出对方是恶意拖延,法律上虽然难直接罚他,但法官心里有杆秤,后面谈调解、判案子时会掂量。
我陪刘女士做的,就是把合同翻出来,那句争议由上海法院解决的约定,用红笔标得清清楚楚。再加上转账记录显示首付款是在上海付的。材料一交,法官很快驳回了对方的异议。说实话,提异议不是没成本的,对方也得交费、也得耗时间,纯粹耍赖的人不算多,多数是赌你怕麻烦、主动让步。
有人又问,那这两三个月白耽误了,能补回来吗?难。打官司是有审理期限的,可审异议、走上诉这段时间,一般不计入原来的期限,等于你的案子原地踏步,别人却在盘算怎么转移财产、找门路。所以我的看法是,真要碰上恶意拖延,你越要盯紧对方的财产,该保全的赶紧保全,千万别傻等。
刘女士一开始气得不行,说要找对方当面理论。我拦住她,说你去理论没用,人家要的就是你乱了方寸。我们把材料备齐,保全该做的做上,然后稳稳地等裁定。结果对方一看拖不动,反倒主动找上门谈,最后把钱结了。你看,拖不拖得成,还得看对方兜里有没有底牌。
我也提醒刘女士,别把希望全寄托在法官身上。法院是中立的,对方提了异议,程序上就得先审这一道,法官也没法跳过去。你能做的,是把自己的材料备硬,把管辖的依据摆清楚,让这道程序走得越快越好。她原先以为法官会替她出头,后来才明白,这仗还得自己先站住脚。
这案子给我的教训是,管辖权异议是把双刃剑。正当用,是当事人保护自己的权利;滥用,就成了赖账的挡箭牌。作为原告,你选法院的时候就该选对,别给人留下话柄。选对了,对方再提异议,也是白提,法官看一眼材料就驳了。
也有人跟我说,那干脆一开始就去对方老家的法院告,不就没人提异议了吗?未必。你放弃本地的方便,跑到人生不熟的外省,成本高、折腾大,还可能撞上地方保护,得不偿失。该争的管辖地,还是得争。这中间怎么权衡,得看你案情和对方的底细,没有一刀切的答案。
老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对方提异议,你就拿证据顶回去,别被他一吓就往后退。可话又说回来,能避开的麻烦,最好一开始就避开。立案前把管辖想周全,远比事后补窟窿强。这一步省下的心思,后面能省出好几个月。
所以别以为立了案就进了保险箱。问自己一句实在话:我选的这家法院,站得住脚吗?对方要是提异议,我手里有没有硬材料顶回去?这两条想清楚,心里才不慌。真吃不准,早点找个上海房产律师把管辖这一步算准,别让一纸异议,把你的官司拖成一场看不见头的马拉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