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 1 万没写借条同学不还钱了,凭转账记录起诉被驳回,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熟人借钱该注意什么?
1、初步看这个判决是存在有问题的。
通常来说,涉及到借贷纠纷的案件,原告即便是拿不出借条,但是提供了转账记录的。等于已经是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被告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这份转账记录,没办法确定钱款性质的。
即便是不能基于借贷,也应当基于不当得利,判决被告返还这1万元。
被告不能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而平白无故就获得这1万元。这样做对原告的举证责任,确实有点不公平。
2、但是详细看,案件是有隐情的。
原告陈某只拿得出转账记录,只能证明 “我把 1 万块给了雷某”,却没法证明 “这 1 万块是借款”。
更关键的是,庭审上被告雷某反手掏出了聊天记录,辩称这 1 万是陈某还他之前信用卡套现的钱。而陈某说 “已经用现金还过套现的钱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 现金交易没凭证,等于没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被告拿出证据证明款项不是借款后,原告还得继续证明借贷关系存在。陈某拿不出任何能佐证 “是借款” 的证据,自然要承担败诉后果。
所以, 法院的判决就是合理合法了,因为被告提供了反驳证据,原告没有就此进一步举证,所以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个在很多借款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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