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离婚的时候协议上写房产一人一半,现在我们私下就房产另外起草了一份协议并签订协议,将对方房产有偿转让与我,并已付对方钱,房产证现在刚办下来,现在对方不肯配合过户怎么办?
强制执行手续房屋过户申请、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
3、从上述法院,到法院批文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少时间?
4、我什么时候可以拿这份文件单独去办过户手续?
5、合同上写明如违约,则双份赔偿给对方,请问上法院可以申请对方赔偿吗?
这要看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什么时间签订的。
如果,买卖合同是在原房东有了房产证之后才签订的,而原房东又没按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你,你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买卖合同是在原房东的房产证出来之前签订的,你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就算你们签合同的时候做了公证也不行,因为:
1、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售,不能变更房屋所有人。因此合同中即便有房屋过户的约定,也是无效约定,而且公证了也没用,因为公证的效力没有法律的效力高,即便公证了,公证书里违法条件也是无效条件,这些条款无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房屋过户以登记为准,即到房管局登记过户,而过户时房产证上的人必须全部到场并亲笔签字(如果房子是单位的,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到场,或者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携带授权书必须亲自到场并签字),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原房东到房管局亲笔签字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公证了也不能。
3、法律规定,有贷款的房子,必须偿还完贷款后才能过户。
4、其实公证只能保护债权,不能保护物权,而房产权恰恰属于物权。你可以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或公证时把违约金定的高一点(违约金不能超过房子价值的30%),或者干脆找个担保人,一旦你不能按约定那到房产证,就要单位和担保人承担违约责任,多陪钱给你。而债务是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