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中还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涉外办签发的审批单),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注意: 境外人士及 港、澳、台同胞 二手房买卖,需要办理购房合同公证,是购房必须办理的法律手续。《买卖合同》应在公证后,到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及各区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境外人士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过户申请手续的,需要向登记部门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否则必须亲自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 TAG: 境外人士及港、澳、台同胞购买二手房有哪些特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