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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5)4号

时间:2015-6-2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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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5)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
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周家嘴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弄地,
北至金田路。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
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57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 5年6月1日

paoup
. TAG: 拆迁安置 征收补偿 动迁谈判 诉讼时效 拆迁律师 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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