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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程序

时间:2013-9-17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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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程序

 

  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批准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地所在的镇(乡)、村予以公告(以下称“征地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

  征地公告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三)安置房屋坐落、单价;

  (四)土地使用权基价;

  (五)价格补贴;

  (六)签约期限;

  (七)其他事项。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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