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动迁拆迁标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时间:2013-10-15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告[2013]第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年9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3]6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收购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A-3B-1地块、西至规划A-3B-1地块、南至徐南路、北至规划A-3B-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联民村13组193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91.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3.2平方米。

2、 联民村4组74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8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640.3平方米。

3、 联民村5组35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493.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16.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24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567.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99.8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3]第16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3年10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59200962

联系人:周园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paoup
. TAG: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查看[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使用说明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