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动迁拆迁标准>离婚房产分割后空留户口,动迁有补偿吗? >

离婚房产分割后空留户口,动迁有补偿吗?

时间:2011-7-14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房产律师点击: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律师钟涛手机 15800502572,为您提供专业的房产全程服务

收藏该页面

案情介绍

邵先生1998年4月29日与顾女士结婚,第二、房屋动迁过程中并未将顾女士列为被安置人口。结婚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公房,作为婚房共同居住,婚后不久顾女士出国工作,双方一直两地居,2004年双方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该公房归邵先生,顾女士放弃该房屋的一切权利,但是顾女士户口一直在该公房内,2010年该公房动迁,共获得动迁款92万元,其中70万用于购买一套产权房,剩余22万为现金,顾女士得知后认为自己户口在该房屋内,理应有权割动迁款,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割。

律师评析:

结合上面的案情,认为顾女士是没有权利割动迁款的理由如下:

第一、离婚后顾女士明确放弃了房屋权利。

该公房是婚后购买的依据法律规定顾女士理应是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但是这一切在离婚后都发生了改变,因为顾女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了该房屋的一切权利,也就是说顾女士目前对于该公房既没有使用权也没有居住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富的割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反悔,所以说在签订调解协议后,顾女士对于公房已经不再有任何权利,同理,顾女士的户口理应从该房屋内迁出,尽管事实上顾女士的户口并未迁出,但是已经成为空挂户口。

而且其户口在该房屋动迁过程中并未作出过任何贡献。经过审查得知,该房屋内仅安排一个人,即邵先生,而相对于人口而言,房屋面积较大,所以所有动迁款均是依照房屋面积计算,或者依照一户人家计算,并没有因为顾女士户口在该房屋内而额外获得其他弥补,而且动迁公司也明确了动迁过程中与户口无关,其户口对应范围内并无补偿的情况下,顾女士单纯因为户口在该房屋内而要求弥补显然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paoup
. TAG: 离婚房产分割后空留户口,动迁有补偿吗?

查看[离婚房产分割后空留户口,动迁有补偿吗?]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使用说明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