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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有户口但是不能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12-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哪些情形下有户口但是不能视为同住人,无权得拆迁补偿款-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和钟涛律师按:在本律师接待的咨询有很多是有关公房的, 比如公房的承租权问题,公房的买卖问题,公房的拆迁问题,等等。现结合法规规定,解答如下。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房权利处,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这类人获得补贴后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因此无权再享受。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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