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p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论坛留言
上海房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上海动迁拆迁标准>租赁公房房屋拆迁纠纷-上海房产律师 >

租赁公房房屋拆迁纠纷-上海房产律师

时间:2010-11-2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租赁公房房屋拆迁纠纷-上海房产律师

 

【客户咨询】
我们是一个知青家庭,97年年满16岁回到上海,户口落在姑姑家,父亲母亲退休后户口也回到上海,姑姑房子属于租赁房,承租人是姑姑,里面7个户口,7人别是:姑姑 姑父 姑姑的女儿 我 我母亲 我父亲还有我女儿。前不久这个房子所在的地块遭遇了动迁。动迁之前我们两家关系良好,我姑姑一直承诺给我家一个落脚的地方,答应如果拆迁就一定帮我们家拿一套房子,还让我们家签下一个动迁委托书来替我们操办动迁相关事宜。委托书内容如下:XXXXXX(我们家三人)委托XXXXX(姑姑姑父)办理动迁相关事宜。叔叔还让我们去刻了我们姓名的私人章作委托书的盖章用。之后事情的发展让我们始料未及,姑姑给我的母亲发了条信息说此次动迁是数砖头,户口没用不作数,动迁没你们的份了。现在姑姑作为承租人已签字,安置钱款也已公布,安置人口为7人。但我家4口人,在册户口的4人却不被动迁组与姑姑家两方面安置与理睬。我想请教律师1会不会我姑姑利用我的委托书动什么手脚?2此次动迁我们家4人是否有份?如果有我如何争取我的权利?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 无论是数砖头还是数人头,对公有房屋内有户籍的人员来说是一样的,安置款或安置房屋原则上还是由同住人来均等享受和配,你们一家四人是知青子女,完全符合同住人的认定资格

 
2、租赁公房动迁公司只要与承租人直接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即可,并由你姑姑代为领取所有安置款及接收安置房屋,然后由你们七人内部进行配,若配无法协商一致,你们四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你姑姑无权剥夺你们四人的 安置权益,若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本律师可为你们作进一步的诉讼设计。 

 

本站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房产房产割、房产交易谈判、离婚房产割、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

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paoup
. TAG: 上海房产 公房 房屋拆迁 律师 纠纷

查看[租赁公房房屋拆迁纠纷-上海房产律师]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上海房地产律师咨询网是上海地区大型的房产法律咨询平台之一!此平台拥有最专业的上海房地产律师房产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介全程陪同服务,房屋拆迁谈判及拆迁款分割,购房定金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商业地产租赁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产抵押权纠纷,房屋装修纠纷,房地产开发全程服务,钟涛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业务范围

    ·陪同购房             ·商品房买卖
    ·期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
    ·房屋拆迁             ·离婚与继承
    ·物业管理             ·商住铺租赁
    ·公房纠纷             ·房地产调查
    ·中介谈判             ·诉讼与仲裁
    ·房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房屋买卖全程法律服务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介绍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