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回国恢复户口手续
| 一、条件及范围 短期出国或取得国外定居许可未满一年的人员,回国要求恢复户口。 二、办事程序 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沪公境(2004)310号关于印发《关于短期出国人员回沪恢复户口的规定》的通知。 四、提交资料 本人护照或旅行证件,原出国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薄,拟恢复户口地的户口薄,租用公房凭证或私房产权证明,以及该户主的同意入户声明,以及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恢复户口应恢复到注销地户口内,如全户迁移,可随户主恢复。 五、办事部门 黄浦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延安东路147号 电话:63264897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下午17:00 (星期日和国定节假日休息) 注:本办理事项无下载表格须到出入境接待窗口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