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出台
2009年,6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49条,初步设定的准入条件则为: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常住户口7年以上,在申请区居住5年以上;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申请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行为等。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实行租售并举,但目前以销售为主,初步选择了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两区在下半年展开申请、审核、销售的试点工作。
据悉,上海新建的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浦东三林、宝山顾村、南汇航头、闵行浦江、松江泗泾等地。年底前,上海将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开工面积达600万平方米,参与建设的开发商利润将被设定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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