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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份额】房产证如何约定比例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3-11-26 点击:119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产份额】房产证如何约定比例 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定了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很有可能没有产权份额,如果男方父母明确了赠与给男方个人,那么女方可能分不到房子了,所以,女方到底该如何做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婚姻法的精神来看,实际上是想引导大家对房屋问题进行明确,结婚的时候到底是谁的房子一开始就要分的清清楚楚,以便日后为了房子闹离婚,争夺的你死我活的。 当然最明确的做法就是夫妻双方都把名字写到产权证上,夫妻双方名字都写到产权证上也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约定了夫妻双方各自的份额比例,这种约定有的地方会在房产证上体现,注明刘明60%,王丽40%,有的地方在内部档案中有记载,产权证上不体现出来。但是无论哪种情况,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因为属于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财产份额,法院肯定按照约定优先。 还有另一种是没有份额明确约定,这种房子其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离婚原因,房屋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等综合条件,法院酌情确定一个份额比例,当然不会偏差太多。 总之,在添加夫妻一方名字到产权证上的时候,为了将来扯皮,最好明确约定份额比例,这样最明确,将来谁也不会反悔。反之,添加名字的时候就相当于把房屋赠与给了对方,这个可不是开玩笑,是不能反悔的,也要慎之又慎。...

  • 小区会所的产权归谁所有,有没有法律规定?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3-8-23 点击:84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2003年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会所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明确。合同不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开发商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

  • 收取定金之后返回台湾拒不签订合同,没有约定签约日期期限也要付定金双倍返还违约责任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3-8-16 点击:64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收取定金之后返回台湾拒不签订合同,没有约定签约日期期限也要付定金双倍返还违约责任...

  • 94方案购房产权仅有一人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3-8-6 点击:27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按照“94方案”购房,夫妻之间虽然只有一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但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房仍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

  •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签约日期,多久才能构成违约?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3-8-1 点击:106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签约日期,多久才能构成违约?...

  • 94售后公房产权人死亡同住人生前未确权份额归属谁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3-1-4 点击:59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按照94方案购买的产权房屋,承租人、同住成年人等均应成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如果产权仅登记于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可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房屋产权,确认产权共有。关于售后房屋的共有形式,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有占有比例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没有占有比例之约定,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

  • 售后公房买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如何主张产权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2-12-31 点击:360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按照94方案购买产权房屋,承租人、同住成年人等均应成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如果产权仅登记于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可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房屋产权,确认产权共有。关于售后房屋的共有形式,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有占有比例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没有占有比例约定的话,共有的形式就是共同共有。 ...

  • 二手房买卖房屋产证已过户买家房款未付清怎么办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12-19 点击:74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应该规定房款的交付进度、日期和数额。而且还要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由于出卖人的疏忽,没有约定剩余款项的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这是一个遗憾。但是还可以弥补,就是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视各银行办理贷款的周期而定)买方不能支付其余款项,你发送书面催告通知,或者委托律发送律师函给对方,要求对方付款。逾期不付则可以视为买方违约,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并要求买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 夫妻共有房产 一方不同意可以抵押吗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2-12-12 点击:49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孳息应作狭义性理解,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果树无需管理自然结果等。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

  • 3方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后协议解除后,中介居间服务费是否还要支付?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10-22 点击:46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不少客户买房都是通过中介,而房屋中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居间协议里面约定中介费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由3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解除和约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

  •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10-17 点击:28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被告抗辩自己出售系争房屋是到手价,由此产生的佣金及税费均由买受方承担,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符合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惯例,对此法院予以认可,因此原告要求三被告支付居间佣金及逾期违约金的诉请,难以支持。据此判决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

  • 夫妻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人或者两人名下,离婚时产权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10-17 点击:65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问: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答: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出资方登记在对方名下。例如:房屋由男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了,那么赠与成立,房产是两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么女方应当返还该房产。   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从约定。 ...

  • 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私自出卖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10-8 点击:23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我国《婚姻法》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案中刘某取得的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何某共同购买的,而该案中的夫妻并没有采取约定财产制,显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

  • 认购协议和定金的效力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2-9-7 点击:28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认购协议中约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未包括全部条款,也就是说,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较第一种情况简单,较第二种情况复杂,对此,应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双方争议的条款在认购协议中已经出现,说明双方曾经为此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即应当接受,否则即属于拒绝订立本约,是对预约的违反,因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条...

  • 买家签订合同之后拖延贷款,我该怎么办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8-29 点击:30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你应该再受到首付款之后再过户给他,这样即使将来他贷款不成构成违约,你依然和没收他的违约金,然后将房产再过户回来,房子是跑步掉的...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房产的赠与的解读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8-21 点击:20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财产房产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8-16 点击:17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物权法》的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李先生和林小姐没有家庭关系,应当视为按份共有,法院认定共同共有是没有依据的。而《物权法》的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按份共有的份额是按照出资额来确定的,林小姐没有出资,份额也应为零。法院判决林小姐享有房产30%的份额没有依据。 ...

  • 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约定一致如何处理?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2-7-28 点击:26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约定一致如何处理?...

  • 居间合同中约定与买卖合同不一致时以买卖合同为准吗?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7-28 点击:875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居间合同中约定与买卖合同不一致时以买卖合同为准吗?...

  • 房屋出租后物业公司能否要求租客或者业主支付管理费?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2-7-2 点击:45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屋出租后物业公司能否要求租客或者业主支付管理费?我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交付时间均作出了明确约定。2011年初,我将房子出租给刘某居住,并言明承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刘某交纳。但事后刘某以物业管理费过高为由,一直拒绝缴纳。近日,物业公司提出要我承担。可我认为自己不应担责,理由是我曾向物业公司申明过出租事宜,并已明确由刘某交纳,且我期间一直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还可以要求我支付管理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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