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号常务会议通过实行。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
《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应对办法 根据《规程》第16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28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