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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住人条件】同住人认定条件?他处有房是否丧失公房居住权?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4-10-31 点击:1486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同住人条件】同住人认定条件?他处有房是否丧失公房居住权? ...

  • 【动迁房】婚前房屋婚后分得的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4-6-12 点击:35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动迁房】婚前房屋婚后分得的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婚后分得的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条件和情况来分别情况处理: ...

  • 【房产份额】房产证如何约定比例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3-11-26 点击:11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房产份额】房产证如何约定比例 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确定了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很有可能没有产权份额,如果男方父母明确了赠与给男方个人,那么女方可能分不到房子了,所以,女方到底该如何做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婚姻法的精神来看,实际上是想引导大家对房屋问题进行明确,结婚的时候到底是谁的房子一开始就要分的清清楚楚,以便日后为了房子闹离婚,争夺的你死我活的。 当然最明确的做法就是夫妻双方都把名字写到产权证上,夫妻双方名字都写到产权证上也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约定了夫妻双方各自的份额比例,这种约定有的地方会在房产证上体现,注明刘明60%,王丽40%,有的地方在内部档案中有记载,产权证上不体现出来。但是无论哪种情况,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因为属于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财产份额,法院肯定按照约定优先。 还有另一种是没有份额明确约定,这种房子其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离婚原因,房屋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等综合条件,法院酌情确定一个份额比例,当然不会偏差太多。 总之,在添加夫妻一方名字到产权证上的时候,为了将来扯皮,最好明确约定份额比例,这样最明确,将来谁也不会反悔。反之,添加名字的时候就相当于把房屋赠与给了对方,这个可不是开玩笑,是不能反悔的,也要慎之又慎。...

  • 建房很早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房产证的房屋拆迁算违章建筑吗,能否获得补偿?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3-6-24 点击:182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建房很早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房产证的房屋拆迁算违章建筑吗,能否获得补偿? 在城市动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正常进行拆迁一般没什么问题。关键是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或者始终不接受动迁条件,如何处理是动拆迁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 九四方案购买产权共有人生前没有主张权利,产权份额如何划分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3-6-14 点击:71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有些具备条件主张产权份额的人去世了,现在如何其他具备主张共有条件的人起诉,九四方案购买产权共有人生前没有主张权利,产权份额如何划分...

  • 售后公房出售后再次购房退购房契税所需条件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3-1-17 点击:46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售后公房出售后再次购房退购房契税所需条件...

  • 售后公房同住人可以确认产权共有 所属:94方案售后公房 日期:2012-12-31 点击:42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系争房屋是按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即“94方案”)购买的,产权登记于陶父一人名下,根据 “94方案”相关规定,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

  • 婚后如何买房才能避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11-23 点击:46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谁出资,谁受益,产权登记为主,购买时间为辅。这就是婚姻法立法的价值导向作用,鼓励大家依靠劳动所得,而不是一味的看中物质条件才结婚,努力奋斗才是社会的主流价值。 ...

  • 上海市黄浦区露香院动迁地块签约率已经达到80%生效条件,协议开始生效 所属:上海动迁拆迁标准 日期:2012-11-6 点击:45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露香院动迁地块签约率已经达到80%生效条件,协议开始生效 根据钟涛律师现场了解,已经新闻报道可知,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露香院动迁地块签约率已经达到80%生效条件,征收协议开始生效。 ...

  • 业主重大误解时签订买卖合同纠纷案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10-18 点击:199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就成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标准。如果意思表示是因为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作出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 夫妻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人或者两人名下,离婚时产权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10-17 点击:65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问: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答: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出资方登记在对方名下。例如:房屋由男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了,那么赠与成立,房产是两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么女方应当返还该房产。   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从约定。 ...

  • 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8-28 点击:248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购房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因此,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如,采用现金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的付款的收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 ...

  • 动迁房买卖法律风险,如何聘请律师购买动迁安置房 所属:动迁房买卖 日期:2012-8-16 点击:25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所谓动迁房又称动拆迁安置房或配套商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其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拆迁安置人,因而动迁房(拆迁安置房)的买卖、租赁除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上海地区法院一致认定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属于附过户条件的合同,可以凭借此份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过户,钟涛律师已经代理不少案件并且全部胜诉了。 但是因为他的房产证不能立即办理过户,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一屋二卖,房东破产等风险,因此需要买家聘请律师陪同购买动迁安置房,拟定充分细致的买卖合同,指导你如何交易,避免风险。 ...

  • 2012年6月15日起上海部分城区规定:外地户籍单身人士即使有社保也不许购房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2-6-27 点击:51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从2012年6月15日开始,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以家庭为名义购房,所谓家庭名义就是购房者必须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名下无房;三是能提供2年内在沪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

  • 最高法发布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明确认购书备忘录独立契约效力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2-6-7 点击:294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最高法发布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明确认购书备忘录独立契约效力 所有权保留制度是指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条件成就后,标的物所有权才转移给买受人的一种制度。 ...

  • 交房条件不具备 南京95名业主获赔违约金200多万元 所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日期:2012-5-29 点击:129 作者: 来源:

    h3交房条件不具备南京95名业主获赔违约金200多万元/h3       95户业主相继状告南京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其承担因房屋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并尽快办理房屋交付手...

  • 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交付的法律分析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2-4-17 点击:541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商品房买卖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商品房的交付。众所周知,卖方所交付的商品房除应当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外,还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一法定条件的确定,对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妥当履行合同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至关重要。笔者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发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几乎毫无争议的是商品房须经竣工验收方可交付,但经常引发争议的是,商品房到底是根据《建筑法》进行竣工验收,还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这两部法律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差别巨大,因而人民法院如适用不同法律、采用不同竣工验收标准,就极可能对商品房的实际交付时间认定完全不同,由此导致裁判结果迥然相异。从目前笔者收集的判例来看,司法机关各种裁判结果都有,甚至在同一小区的不同买受人,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只因为约定了不同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结果即迥然不同。这种互相矛盾的判决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困惑不解,认为法院以“双重标准”判案,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法治原则,更谈不上息讼服判。因此,正确解读《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交付的规定,对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竣工验收标准及程序,进而妥善处理相关民事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 单位奖励约定服务期限的住房离婚如何分割 所属:离婚继承房产纠纷 日期:2012-4-9 点击:212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单位奖励约定服务期限的住房离婚如何分割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办理产权证,那么法院也不太好办,但是网上曾经有过判例,就是如果所有条件满足了,一方故意不配合办理产权证,那么法院可以判决产权归你,由你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单方面去办理产权证的。 ...

  • 签订预售合同后什么情况下买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所属:商品房买卖纠纷 日期:2012-3-22 点击:1453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签订预售合同后什么情况下买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许多买房人可能有过这样的感受,入住后发现新居并不像原来开发商在广告上承诺的那么好,此时购房者可能萌发退房的念头。那么,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所谓约定条件,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逾越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谓法定条件,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 如何变更公房的承租人? 所属:房屋租赁 日期:2012-2-22 点击:587 作者: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将另文阐述,此处只谈共同居住人,按沪房地资公[2000]98号文件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现分情况列举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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