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本网站.
评论:
对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如何补偿-上海房产律师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网友
于 2010-9-14
说到
缺少法律依据,你的补偿都是自己出的啊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适当补偿,是指拆迁非居住房屋中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1/共1页
1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适当补偿,是指拆迁非居住房屋中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