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write('用户:JOVIALLA 时间:2010-4-12 内容:这个建议是放屁。买房是一个长期投资,你在这个时点买一个月内是涨,你建议人家去追讨升值的价值。一年内跌50%,怎么办。 买卖本来就是公平的,只要一日不过户,就可以不卖。不是有双倍赔付订金的限制吗。什么狗屁律师,也就是一目光狭隘人。');